释义 |
法律分析: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21万,夫妻双方最高可贷35万。二次贷款,额度减半,目前夫妻双人为17.5万。按照扬州市最新修订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2、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3、暂停向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法律依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遵循以下规定:(一)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二)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三)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四)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提取和首付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住房的实际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后计算;(五)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六)职工及配偶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的60%;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