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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处罚医院
释义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如何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单位与患方可以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之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怎么赔偿,近两年发生的典型医疗事故案例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四)陪护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陪护时间。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20%
    (六)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购买发票计算。
    (七) 交通费: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凭据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不同损害程度确认。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医院怎么办?
    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医院的处理如下:
    第一,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第二,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者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第四,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第五,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不赔偿如何处理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确属于医疗事故,则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医院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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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