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批准哺乳假是否违法,哺乳假该如何享受 |
释义 | 单位不批准哺乳假是违法的,女职工产后抚育有困难时可以申请哺乳假。哺乳假享受方式是工作日内需要一个小时以上的哺乳时间,不能延长或安排劳动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分析 单位不批准哺乳假是违法的,对于产后抚育有困难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哺乳假的。哺乳假享受方式是在工作日内需要一个小时以上的哺乳时间,并且是不能延长或安排劳动时间的。 一、单位不批准哺乳假是否违法 单位不批哺乳假是违法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假该如何享受 哺乳假享受方式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的,‘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结语 单位不批准哺乳假是违法的,对于产后抚育有困难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哺乳假的。哺乳假享受方式是在工作日内需要一个小时以上的哺乳时间,并且是不能延长或安排劳动时间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并且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女工哺乳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延长哺乳假,如婴儿身体虚弱或夏季出生等,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一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