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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身份证丢失后如何进行补办?
释义
    异地身份证丢失可补办,流程为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发放证件。补办不增加周期和费用,最长60日,工本费20元或40元。法律依据是《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补办。对于丢失身份证的影响,需严格依法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一、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处理,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异地身份证补办是依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对于人在异地而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则相关民事行为受到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严格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结语
    异地身份证丢失,可以进行补办处理。具体流程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经过户籍地签发,最后在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补办需要填写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费用,最长60日,换领费用为20元,损坏或丢失补领费用为40元。法律依据是《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对于丢失身份证的情况,应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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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