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了土地写了合同没有收钱的条子有效吗 |
释义 | 卖了土地写了合同没有收钱的条子是有效的。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合同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土地转让所需的材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 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 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 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 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 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 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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