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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显失公平合同有怎样的构成要件
释义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合同内容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
    2、受损方因经验缺乏或谈判劣势作出意思表示;
    3、受益方具有利用对方经验缺乏或谈判劣势的故意;
    4、显失公平的发生时间在订立合同之时。
    一、被处分人可以享有撤销权吗
    不享有。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所以是不能撤销的。一般以下这些合同才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合同已经生效还能否撤销
    合同已经生效了的,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三、协议不公平能解除吗
    协议满足情势变更的条件就能解除。
    法律规定,协议存在情势变更情形导致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的条件包括: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
    (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
    (4)责任上,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结果上,因情势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另外,若协议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显失公平的成立要件为: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显失公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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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