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否决 投标 一般指的是本次投标被否决,需要重新投标;废标指的是一个投标对象因为没有严格按照 招标 要求的来做标书响应或其他类似问题,导致其投标作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 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法律客观: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