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规定彩礼? |
释义 | 《民法典》对彩礼没有明确规定,但禁止借彩礼名义买卖婚姻或干涉婚姻自由。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同居两年以上、同居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确实用于共同生活需提供充分证据。处理婚姻彩礼纠纷应遵循法律程序,可寻求专业帮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不能有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我们国家的结婚习俗一般是要给彩礼的,但是一般彩礼也会有一定的纠纷,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婚姻彩礼纠纷的当事人的话,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此时也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的,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彩礼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在处理彩礼纠纷时,需要考虑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情况以及是否导致生活困难等因素。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需要确凿的证据支持。在处理婚姻彩礼纠纷时,遵循法律程序,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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