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的效力如何? |
释义 | 赠与合同履行前具有法律效力,但赠与人可在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除公证赠与和公益性赠与外。撤销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赠予合同履行前效力如何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履行前,赠与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赠与公证或者公益性赠与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在履行前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公证赠与、公益性赠与除外。 结语 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其履行前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在依法成立后即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在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行为,但公证赠与和公益性赠与除外。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在履行前具有法律效力,但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利,公证赠与和公益性赠与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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