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身份证异地办理点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属区外户籍且在南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可前往南宁市户籍派出所中任意一个办理身份证业务。办理时须本人持以下证件之一: (一)户口本;(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三)居住证;(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约2个月内即可领到新的二代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因户籍信息变更后需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仍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目前也无法跨省异地办理。此外,由于南宁市部分派出所实行合署办公,部分派出所因身份证业务窗口搬迁,派出所原址已不再受理身份证业务,市民前往办理相关业务时最好事先咨询,确认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