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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公证员执业许可流程怎么走
释义
    一、南宁公证员执业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司法局领取。
    二、南宁公证员执业许可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条款内容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三、南宁公证员执业许可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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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