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公证机构设立批准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南宁公证机构设立批准需要什么资料 1、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2、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3、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二、南宁公证机构设立批准的法律依据 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三、南宁公证机构设立批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改)第八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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