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什么制? |
释义 | 律师解答: 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是由全国总工会经济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审计委员会”)选聘或推荐的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企业家,其任期为三年。根据《全国总工会经济审计委员会条例》规定,经审会委员应当熟悉全国工会工作和各行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独立客观、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国总工会及其直属组织的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具有重要的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他们要参加年度经济审计会议,审查全国总工会及其直属组织的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参与对全国总工会及其直属组织的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审核和评估工作,并就重大经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的选聘和推荐应当遵循程序和条件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需求予以确定。同时,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有违法违规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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