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内容的分类与种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行政许可内容的分类与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许可 4、权力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总的来说,什么是行政许可行为呢?简单地说,首先,先由申请人,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再由行政机关依法审查,通过审查行政机关会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决定,这就是行政许可行为。通过对行政许可行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的了解,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作出简单地判断,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并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