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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会同意股份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吗?
释义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无需董事会决议,可通过记名股票转让或无记名股票转让完成。股权转让存在公司负债和债务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既有债务、隐性债务和隐瞒债务等方面的风险。受让人需全面了解债务情况,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相关风险责任。出让方隐瞒债务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违反了对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
    法律分析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要董事会决议吗
    股份公司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不需要董事会作出决议,股份转让有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转让两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1、公司负债风险
    2、债务转让法律风险
    (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
    (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3)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
    结语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无需董事会决议,可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无记名股票转让。记名股票需在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规定方式进行转让,公司将受让人信息记录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转让则在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生效。股权转让存在公司负债风险和债务转让法律风险。前者需了解债务情况、担保、违约责任等,后者包括既有债务和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出让方隐瞒债务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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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