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哪个?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如果合同未能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呢?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吗 协议管辖约定原告所在地有效,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合同未能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因违反协议管辖约定而导致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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