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明新旧肺结核的关键在于确立疾病的发作时间和治疗过程。如果能够提供充足的医疗证据证明肺结核病情在一段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治疗,且在治疗后出现了新的病情,就可以推翻“继往”病情的认定。 法律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患者出院后,如果出现疾病复发或出现新的病情,应当及时报告医疗机构,并接受治疗。” 2.《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患者病情发展和治疗方案,并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协商处理。”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治疗无效为由拒绝或者延误转诊、治疗或者收治患者。”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如果患者能够提供证明其在治疗肺结核期间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并在治疗后出现了新的病情的医疗证据,就有可能推翻“继往”病情的认定,从而获得新的病情的认定和相应的治疗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