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结核重疾险是否需要告知先前的疾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要遵循《合同法》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疾病史,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2.《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病史等情况,保险人在核保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疾病史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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