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连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或我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 6、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确定与生父母关系的亲子法医物证鉴定书及抚养权归属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 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提供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随迁配偶、成年未婚子女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有职业的提交在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 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的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 第一条 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准入。已经取得异国国籍或获得异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该规定还明确写入,全市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