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市中小学生学籍办理争议怎么解决 |
释义 | 大连市中小学生学籍办理发生争议时,申请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措施。具体依据为《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其中,《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而《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则明确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分工和部门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大连市中小学生学籍办理发生争议,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大连市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的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辽教发[2008]9号)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以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学生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学籍,市教育行政部门再将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拓展延伸 根据《大连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学生家长应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和提交。 2. 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和录入。 3. 学校应制定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 4.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和评估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学校或家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学籍手续,或学籍信息有误,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因此,家长和学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语 针对大连市中小学生学籍办理争议,申请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措施。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而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学生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学籍,市教育行政部门再将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因此,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