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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市社保异地转入有什么手续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社保异地转移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包括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等。同时,列举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社保异地转移的步骤:
    1. 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需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若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将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办理社保转入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或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
    三、社保的主要内容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社保异地转入是指缴费人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但需要到其他城市继续参保或者缴费的,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并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同时将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其他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缴费人应先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取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2. 缴费人应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确定具体的转入时间和相关事宜,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4. 缴费人应在30日内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完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保异地转入是一项重要的人社保障措施,有助于实现社保信息共享,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成都社保异地转移的步骤包括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以及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转入所需材料包括参保缴费凭证和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成。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为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为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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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