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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包括 ()
释义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了法定用人单位和视同为用人单位的两种情形。
    第一、法定用人单位,包括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第一类“境内企业”有可以细化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两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资企业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而言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第二类“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佣7人以上的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第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等。
    第二、“视同用人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机关团体视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
    第三、上述用人单位设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本没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是不适格的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权,也非民法上适格的民事主体。所以,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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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8: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