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的刑罚如何确定? |
释义 | 犯本罪,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的刑罚如何确定?——刑事法中的拒不执行罪和既遂罪的刑罚认定方式研究 刑事法中的拒不执行罪和既遂罪的刑罚认定方式研究涉及到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的刑罚确定的探讨。在刑事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被判决或裁定执行某项行为,但故意拒不履行的行为。既遂罪则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对于这两种罪行的刑罚认定方式,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案例判例以及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刑罚的确定应当依法进行,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因此,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的刑罚确定,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这一研究有助于完善刑事法律体系,提高刑事司法的效能和公信力。 结语 对于犯本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者,可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在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既遂罪的刑罚认定方式时,需综合法律规定、案例判例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完善刑事法律体系,提高刑事司法效能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百一十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或者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后,所在看守所应当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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