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 |
释义 | 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内;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容决要求离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一、女方提出离婚新政策有哪些 女方提出离婚新政策有: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要求离婚 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要求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因此在女方的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向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在女方分娩满一年后,向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没有到一年的,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明当事人双方信息的证据; 2、请求离婚的,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请求分割财产的,提交财产证明的证明; 4、其他证据根据自己的主张来提交。 三、重庆市离婚登记条件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