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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
释义
    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内;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容决要求离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一、女方提出离婚新政策有哪些
    女方提出离婚新政策有: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要求离婚
    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要求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因此在女方的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向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只能在女方分娩满一年后,向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没有到一年的,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明当事人双方信息的证据;
    2、请求离婚的,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请求分割财产的,提交财产证明的证明;
    4、其他证据根据自己的主张来提交。
    三、重庆市离婚登记条件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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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