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迁户口怎么申请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迁户口需要办理以下手续:申请人需要向户口迁移地递交迁户的申请,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派出所审核材料,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当地的派出所领取一份《迁入许可证》,并返回到当地的派出所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陕西省或西安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实际缴费累计满1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月)度缴费情况表》。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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