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贩卖黄牛票是否有罪 贩卖黄牛票是否有罪,就需要对贩卖黄牛票的行为作出认定。 贩卖黄牛票的行为,是个人或单位先自行购买大量的车票再以高价卖出的行为,符合以上法律对于非法倒卖火车票的认定。因此,贩卖黄牛票是犯罪的,属于非法倒卖车票罪。即使不以非法倒卖车票罪论处,也是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就属于非法倒卖车票行为。 2006年铁路警方出台的《倒卖火车票罪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证据适用规范》《倒卖车票违法行为受案、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复议应诉证据适用规范》,也明确规定非法倒卖车票是指单位或个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侵害旅客利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