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到期前,物品被损坏,租户能否延长租期赔偿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前,物品被损坏,租户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租户要求延长租期,应当经过出租人同意,并且双方应当重新约定租赁期限和租金。若出租人不同意延长租期,租户仍需依照原合同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租赁期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归还租赁物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延长租赁期并支付租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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