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家庭 |
释义 | 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家庭,具体如下: 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成,主要包括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围绕家庭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3、婚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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