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常住户口地址变更,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注有新地址的《居民户口簿》,去当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照相和指纹采集;
 3、缴纳身份证工本费,公安机关开具收据,并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一般在30日之后可以持凭证领取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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