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车祸对方全责,如何处理? |
释义 | 交通事故诉讼要注意的问题及办理流程。包括去工商局获取对方保险公司信息,到交警队获取对方车主驾驶员信息,到地方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材料,以及法院调解和开庭等步骤。在诉讼中需注意原告身份、被告选择,赔偿项目的具体确定以及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提出不确定费用的诉讼请求,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法律分析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这个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弄清楚以后,到所在工商局有个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并盖章。 2、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3、到地方法院,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一般过几天,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有时会成功,有时不成功。如果对方就是个无赖,不肯调解,调解无效,等以后开庭。 交通事故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3)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结语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确定原告身份,由受害者本人提起诉讼,或者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或者由物损的所有人提起诉讼。其次,要告谁,被告应包括车辆所有人和承运人。最后,在诉讼请示中,赔偿项目要具体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保留诉权,但不应要求赔偿尚未发生或不确定的费用。避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示,以免产生额外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