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虚报材料廉租房申请 |
释义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记入管理档案。以欺骗等手段登记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者,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审查虚报材料廉租房申请并采取适当措施 标题:审查虚报材料廉租房申请并采取适当措施 答案:在处理虚报材料廉租房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将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仔细核查和调查,我们将确保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果发现虚报行为,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取消申请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以保证公平公正的分配廉租房资源。我们将秉持法律的原则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廉租房资源被合格的申请人得到充分利用,帮助有需要的人获得合适的住房条件。我们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虚假申请行为,确保廉租房资源的公正分配。 结语 我们将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保真实可靠。发现虚报行为将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公平公正的分配廉租房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虚假申请行为,确保廉租房资源公正分配。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