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 |
释义 |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的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法律分析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余情况为个人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债务分担 在分居期间,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和债务应当如何进行分割和承担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断。对于债务承担,法院会根据债务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此,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理的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他情况下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在分居期间,夫妻应了解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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