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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该提供分居证据,怎样收集证据?
释义
    分居的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收集证据需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若是非法证据,可能会使法院认为证据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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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