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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民法典中商标权侵权纠纷赔偿如何计算
释义
    商标权侵权纠纷赔偿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赔偿数额应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权可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并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可要求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销毁,相关材料、工具也应销毁或禁止进入商业渠道。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商标权侵权纠纷赔偿如何计算
    1、民法典对商标权侵权纠纷赔偿如何计算没有规定。
    2、而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前者表现为权利人的产品因侵权行为致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的损失。后者包括权利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3、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知,间接损失的范围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4、商标侵权的直接损失计算方法是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或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间接损失包括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二、民法典中商标权侵权纠纷赔偿如何计算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商标权侵权纠纷赔偿的计算方法尚未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赔偿数额应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在恶意侵权情况下,赔偿数额可高于一倍至五倍,并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和资料,若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来判定赔偿数额。总体而言,根据侵权行为情节,人民法院可判决赔偿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此外,人民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中还可责令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相关材料和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三十七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九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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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