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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播权是允许还是禁止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理论上广播权是一种允许著作权人进行广播而禁止他人进行广播的权利。但是,由于著作权中法定许可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且由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相关规定。实际上著作权人广播权的行使是非常复杂的。除电影录像作品外,一般也很难禁止电视台、广播电台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广播,故著作权人一般只能向电视台、广播电台主张自己获得报酬的权利。
    但从法理上来说,广播权是允许著作权人进行广播,或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自然人或组织进行广播的权利,是禁止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进行广播的权利。既是允许,也是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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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