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期间买的房子,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无约定按份共有,则分手时按共同共有的方法分割,可协议或诉讼解决。如约定按份共有,则按各自份额分割。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则为其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在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分手时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法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纠纷诉讼。如果双方约定按份共有,则分手时由双方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产。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分手时则属于出资方的个人房产,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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