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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释义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完毕(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一、刑事案件中假释的考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假释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行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区别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执行。
    (2)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十年。
    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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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2: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