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当事人是户主的前提,户口本遗失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领户口本2、否则只有本人的身份证是不能申请领取新的户口本的,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正汪记慧含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前清笑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