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币伪券是侵财类案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法》及《人民币管理条例》,伪造、出售、持有伪造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属于侵犯国家货币管理秩序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伪造货币或者以其他方式流通伪造货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2.《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伪造、毁损、污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责令其赔偿损失。持有、洗钱、销售伪造人民币的,依法予以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侵害财产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合同的标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综上所述,伪币伪券属于侵犯国家货币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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