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住证现在改为了居住证,最长有效期限为一年,居住证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同样也是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到居住地的 公安派出所 进行申请续期或换领。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