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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时故意欺瞒信息,能否避免发放工资?
释义
    入职时信息欺瞒会影响工伤待遇,单位应承担本该支付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拒付待遇。根据劳动者和单位的过错比例,责任分配通常为较小过错方承担20%-40%,较大过错方承担60%-80%。对于未成年人,单位对入职审查不严存在较大过错。工伤待遇包括单位承担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身份造假可能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拒付待遇。
    法律分析
    1、入职时信息欺瞒属于隐瞒事实,欺骗用人单位。看其岗位是否胜任,如果用人单位觉得其能力不符合之前的用人标准,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因为还是付出了劳动不可以不发工资。单位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理由是员工存在过错,但是单位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存在过错,所以法律后果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这个比例在实践中分配通常是,较小过错方承担20%-40%责任,较大过错方承担60%-80%责任。
    2、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应该认识到行为后果,因此有较大过错,应该承担较大责任。单位审查不严,承担较小责任。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还是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是比较弱的,他就具有较小的责任。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入职审查不严,就有较大过错。
    入职时信息欺瞒工伤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实际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等),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比如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残疾护具费等)。在上述情形下,无论劳动者是否身份造假,本该单位承担的部分,单位都应该支付;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会有两种情况:单位如果没有参保,这部分责任由单位承担;如果造假者以假身份获得参保,查实后工伤保险基金往往会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入职时信息欺瞒属于隐瞒事实,欺骗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员工能力不符合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仍需支付工资。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工伤待遇,单位应承担本该支付的部分,而工伤保险基金的承担则因单位是否参保或员工是否身份造假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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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