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带着以下这些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2)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单原件;(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或征用房屋协议书原件;(4)被拆房屋原权属证明或合法建造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5)城市配套费等的缴交凭证原件;(6)申请人登报声明原件;(7)超面积自购部分视同购买商品房,提交相应资料的原件;(8)房屋涉税证明的原件;(9)发生权属转移的相关证明原件;(10)具有相应资格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图原件;(11)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含补偿清单或结算清单原件;(12)拆迁安置产权登记证明书原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