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分为几个阶段 |
释义 | 破产程序包括开始程序、宣告程序、进行程序、终结程序和复权程序。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破产申请、立案审查、案件受理、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登报公告。 法律分析 一、破产程序分为几个阶段 (一)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二)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 (三)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四)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五)复权程序 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破产人的权利是否受限制,各国破产法规定不同,如法国采取惩戒主义,限制破产人的各种公私权利;德国采取非惩戒主义,不限制破产人身份上的权利。 二、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四)登报公告。 结语 破产程序分为几个阶段,包括开始程序、宣告程序、进行程序、终结程序和复权程序。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破产申请、立案审查、案件受理、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等。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登报公告等。以上是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和程序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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