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有关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青岛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和贷款额度等基本信息。申请人需要满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贷款额度由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分析
    想要申请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先了解贷款对象、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基本信息。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其中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为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2、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龄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房屋种类房龄首付款比例最高限额(万元)
    单方双方
    商品房
    (其中对于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为≥20%)3660
    二手房10年以内(含10年)≥40%2135
    10—15年(含15年)≥50%
    15—20年(含20年)≥60%
    20—25年(含25年)≥70%
    25—29年(含29年)≥80%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拓展延伸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
    2. 申请贷款时在青岛市区(市南、市北、市西、市东四个区)范围内,非青岛市区户籍居民需具有青岛市区户籍满1年;
    3. 申请贷款时在青岛市区范围内,且在青岛市区范围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
    4. 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已满6个月且是正常状态;
    5. 申请贷款时,已连续6个月(以流水计算)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6. 申请贷款时,近6个月每月平均工资额在4000元(含)以上,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
    7. 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可向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语
    申请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了解贷款对象、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基本信息。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等条件。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条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