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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二)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债权人选择其一。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不论物的担保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保证合同中人保和物保的处理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二)超出授权范围的保证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没有代位物,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利益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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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7: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