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适格; 3、担保合同具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4、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5、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抵押担保合同必须有主合同吗 抵押担保合同必须有主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中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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