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2、担保合同意思表示虚假;3、担保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4、担保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一款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款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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