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上诉离婚还是不判离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第三次上诉离婚的,上诉方不一定可以被人民法院判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通常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上诉方在上诉过程中,没有出现新情况,也没有提交新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极有可能会维持原判,或者是不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一、女方应该怎样起诉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的,应携带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如果双方仍有感情,或者无法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关键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民法典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有什么后果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起诉方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的,法院不会在第一次受理时判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主要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起诉方没办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已经没有感情,那么法院是很难根据法条判决离婚的。没有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三、结婚六个月离婚怎么判 结婚六个月离婚具体会怎样判决,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结婚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想人民法院准许离婚,那么起诉方就必须要收集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因为人民法院判处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判处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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