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吗 |
释义 |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社保法有明确的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其所应该享受的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在异地转回老家领取吗 失业人员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市级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三、失业人员户口迁回原籍的政策 失业人员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市级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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