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
释义 | 一、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规定了征收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的相关补偿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国家征收土地,由谁负责征收工作? 1、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征地方案经批准后,按“两公告一登记”组织实施: (1)发布征地批准公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将征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可采用张贴、广播、登报等形式。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土地用途、批准用地机关及批准用地日期、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时限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征地批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方案的意见。 现行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单价,土地的使用权人若是想要知道每亩的补偿价格,可以用自己获得的全部补偿金,除以被征收土地的总亩数。若是土地的征收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的,被征收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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